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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报职工自行工伤认定产生的费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9 10:45)    点击:443

公司应报职工自行工伤认定产生的费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应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个人可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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