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休期单位停交社保费合法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9 10:44) 点击:497 |
职工病休期单位停交社保费合法吗?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以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基础的,只要双方存在有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作为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除的。职工在病休期间虽然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但他依然是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职工病休期间,单位停交社保费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社保应按规定正常进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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